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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5年度辽宁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时间:2025-05-16

  辽卫发〔202513

各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辽东学院: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为进一步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各市上报的卫生人才培养需求计划,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了《2025年辽宁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辽宁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513

  2025年度辽宁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省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15〕6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国卫科教发〔2019〕56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6-2024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结合基层需求和院校培养能力,适度扩大招生规模,为我省农村欠发达地区培养一批“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卫生人才。

  、招录程序和培养方式

  (一)招生计划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作为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列入202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2025年我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招生计划183人,定向就业县及定向就业招生名额(见附件1)。

  (二)定向培养承办院校和专业

  定向培养承办院校为辽东学院,定向培养专业为临床医学专业专科(三年制)。定向培养承办院校单独编班组织教学。

  (三)承办院校建设及课程设置

  辽东学院要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诚信教育,引导学生热爱全科医学,树立为家乡、为基层服务的理念和荣誉感、责任感,培养诚实守信的品质。教学工作中,要统筹安排基础医学与临床医学课程,推进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的有机结合,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将实践教学纳入课程体系,增加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地方病诊疗防控的教学内容,加强全科医学理念和专业素质培养,构建与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相适应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加强专科“定向医学生”临床能力培养,改革临床实践教学体系,实施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的教学计划,要加强定向医学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见习、实习。

  (四)报考和录取程序

  1.报考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招生计划的考生须参加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考生须符合以下报名条件及要求:

  1符合当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2行政区域户籍为我省农村县(含县级市)范围内具体名单见附件2)考生可跨地域报名。

  3普通高考成绩(投档成绩)达到辽宁省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控制分数线及以上。

  4考生须将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承办院校志愿填报在普通类高职(专科)批的第一顺序志愿。

  5考生在定向就业县中任选1个县报考。对于已经投档并应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考生申请退档。

  2.录取及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1)省招生考试机构在已填报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志愿且普通高考成绩达到辽宁省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控制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范围内,根据各定向就业县招生计划数,按照1:1的比例完成录取工作,并向省卫生健康委提供录取考生名单附件3。考生被录取后不能退档,不能调整专业。否则,视为自愿放弃录取资格,不再参加其他批次录取。

  (2)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被录取考生与报考的定向就业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2025年度辽宁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附件4,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未满18周岁的考生须与家长共同签订。签订“就业协议书”时,由定向就业县卫生健康部门依据《居民户口簿》信息,审查考生户籍信息。考生因户籍信息不符合报名要求的不予签订“就业协议书”。考生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就业协议书”签订后,逐级审核上报签订“就业协议书”考生名单(附件5),省卫生健康委汇总后将考生名单交承办院校。

  (3)被录取考生凭承办院校录取通知书和“就业协议书”原件,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未按时报到入学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4)考生到校办理入学前须与辽东学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承办院校应将协议签订情况报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健康

  委。

  5)辽东学院须严格执行我省2025年度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招生计划,不得进行选择性招生,不得将非定向招生计划转为定向招生计划。“定向医学生”在学期间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区。

  、加强定向医学生在校履约管理

  定向医学生因生病、应征入伍等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须提出暂缓履行协议申请,经市卫生健康委同意后,暂缓履约,并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待情况允许,经市卫生健康委核实后可继续履行协议。

  无生病等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等双方约定或其他合法解约事由,签约的行政机关应当不同意应届定向医学生毕业前解约。定向医学生在校期间如确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从事临床医疗工作需终止协议的,应当按照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由辽东学院根据当年高考成绩将其调整到符合录取条件的除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口腔医学类外的专业。

  “定向医学生”毕业当年因生病不适合从医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须经市卫生健康委批准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并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解除协议。

  、就业方式

  (一)通过招聘考试就业。“定向医学生”在辽东学院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后,方可参加招聘考试。考试前由定向就业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拟聘用人员的乡镇卫生院名单。“定向医学生”通过招聘考试,按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选择就业的乡镇卫生院,完成入编定岗。

  “定向医学生”在服务期内,经所在单位同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可在县域行政辖区范围内的乡镇卫生院间流动,并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经流动双方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并报省、市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定向医学生可以在省内跨县域乡镇卫生院之间流动。鼓励“定向医学生”向艰苦边远地区流动。相关部门要按规定做好人事关系、执业注册变更等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为“定向医学生”变更定向执业地点,对徇私舞弊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实行合同管理。聘用至定向就业县乡镇卫生院的“定向医学生”,由乡镇卫生院按照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定向医学生”应履行“就业协议书”的约定,在乡镇卫生院最低服务年限应满6年。

  “定向医学生”在6年服务期满结束时仍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不合格,就业的乡镇卫生院应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三)毕业后参加培训和取得医师资格的有关要求。“定向医学生”完成入编定岗后,须按规定参加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培训期间的人员管理、待遇、经费保障等政策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取得《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者,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时间计入6年服务期内。在乡镇卫生院服务期间,可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享受专业技术资格晋升的倾斜政策。

  服务期内,“定向医学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按相关规定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执业地点限乡镇卫生院。参加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期间,执业注册参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注册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实行诚信管理。存在以下情况的,各市或辽东学院于每年11月底前将违约记录等相关材料归入其个人人事档案,并将违约名单报至省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等相关主管部门。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建立定向医学生诚信档案,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给予5年内在省内其他医疗机构不予医师执业注册等惩戒处理。

  1.“定向医学生”毕业后未按协议参加招聘考试;

  2.参加招聘考试,但未按有关规定到指定的乡镇卫生院工作;

  3.专科毕业前或协议规定服务期内报考或参加脱产专升本科或脱产研究生学习;

  4.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参加其他招聘;未履行完成约定的服务期限的。

  、学习费用

  (一)“定向医学生”在校三年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适当补助生活费(三种费用总和简称为:培养费用,

  下同)。培养费用由省级财政予以支持,大连市培养经费由本市

  财政落实。

  (二)“定向医学生”未能按期毕业的(暂缓履约后继续履约除外),延续学年内的培养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卫生健康、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承办院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各环节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级卫生健康、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承办院校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

  (三)统筹规划,做好各阶段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和承办院校要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前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组织定向就业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本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确保“就业协议书”签订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附件:1.2025年度辽宁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招生计划表

               2.2025年度辽宁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考生户籍明细表

               3.2025年度辽宁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录取考生统计表

               4.2025年度辽宁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

               5.2025年度辽宁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录取考生协议签订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