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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第二批辽宁省基层卫生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07

  各市卫生计生委,辽宁省基层卫生人员培训中心,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基层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卫发〔2017〕92号)有关要求,在首批我省基层卫生适宜技术项目推广基础上,我委印发了《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辽宁省卫生计生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的通知》(辽卫办发〔2018〕358号),有关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和基层需求,推荐了适宜技术项目和方案,并启动了推广培训工作。经研究,确定“辽宁省基层慢性肾脏病筛查、诊治和管理适宜技术推广”等20项(详见附件1)适宜技术予以立项,纳入我省适宜技术项目库,并在拟推广地区基础上,逐步向全省推广,全面提高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技术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卫生适宜技术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按照有关项目推广方案,通过举办培训会议、现场示教、远程培训等方式,做好项目推广和技术培训,确保培训到位、指导到位、跟踪到位,保障项目实施安全和效果。第二批各项目的应用情况要及时在“辽宁省卫生与健康新技术推广评估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相应版块中填报(相关模块正在开发,测试后通知各项目单位使用)。在网络填报之前,项目推广重要进展以及有关佐证资料应及时提供至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将在“平台”门户网络宣传展示。

  二、我委对第二批确认立项项目分别给予1万元资金补助,主要用业务培训、现场交流示范、旅差费等。请各项目负责人将本单位资金账户准确信息发送至省基层卫生人员培训中心,联系方式见附件2。2018年年底前,各推广项目应至少举办2次培训活动或推广到省内3家基层单位。各项目推广情况阶段总结请于2019年3月31日前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

  三、各市卫生计生委要积极推动本地区适宜技术推广和应用工作,根据本地实际需求,可主动和我省确定的两批共42项目相关联系人取得联系,选择确定推广项目、范围、层次和培训人数。各项目有关信息可在辽宁省卫生与健康新技术推广评估平台上查阅。各市应选派有关骨干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并将参培人员作为本地区适宜技术推广培训师资。2018年各市应推广不少于5项基层适宜技术项目,请各市于2018年12月21日于前将本市2018年基层适宜技术项目推广工作情况总结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

  四、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将其作为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各地区要加强过程管理,开展督导考核和抽查工作;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强化培训质量,开展质量控制和考核;各项目推广使用单位要确保适宜技术的规范应用和安全。

  各地、各单位在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可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委科教处反映。

  省卫生健康委联系人:科技教育处 张明

  联系电话:024-23388493

  通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82号,C305,110005

  邮箱:lnwskj@163.com

 

  附件:1.第二批辽宁省基层卫生计生适宜技术推广项目

  目录

  2.项目补助经费拨付要求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代章)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