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辽宁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7-22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根据《食品安全法》“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规定,充分发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的作用,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我委组建了辽宁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解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承担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委托的其他风险评估相关任务。
专家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检验等专业并在技术机构、研究机构、医疗机构从事专业工作相关专家作为委员组成。委员由相关部门和机构推荐,经严格遴选产生,并向社会公示。
附件:辽宁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名单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7月19日